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6-07-08 15:2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落实落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6〕4号)要求,现就政策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受益对象。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补贴发放至个人。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包括: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包括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游览和娱乐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居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服务、居民出行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居民住房服务、其他生活性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
重点群体包括: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届和2025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等文件规定条件,在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在2026年继续提出申请。
二、申请和享受方式。补贴由企业或劳动者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企业确认并确定发放方式,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企业或劳动者需在申请期限截至日期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s://ygjy.ah.gov.cn/)“重点群体个人社保补贴”经办模块,向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通过“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发放,从中小微企业2026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在同一企业享受补贴。对已申领补贴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将补贴发放给劳动者,避免补贴被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对直接发放给劳动者的,原则上应将补贴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业务咨询及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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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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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 |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
0551-67799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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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 |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0551-6834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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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 |
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
0551-66671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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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 |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0551-82312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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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 |
县人社局就业科 |
0551-87337526/82550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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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 |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0551-64460706/6449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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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 |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0551-65699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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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 |
区就业创业中心 |
0551-651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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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 |
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0551-6335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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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区组织人事局人才就业处 |
0551-63679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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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区组织人事局就业创业处 |
0551-65359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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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 |
区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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