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贴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
2 经区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电子档及纸制材料四份。
3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1份
4 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 企业与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社保征缴机构出具的企业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缴纳社保费的税单和明细账(单)各1份(原件和复印件)与每月单位缴费通知书(缴费期间)企业第次申报时需要把所需的材料装订成册,并用网上附件里面的统一封面和统一目录来做。在申报期内已经提供过的材料只需要提供一次。
7企业在申报纸制材料前把参保人员社保补贴申报信息及其他需要申报的表格上传到阳光网上。并在申报时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带到经办窗口或科室来盖章。
8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6、9、12月的25号至次月5号的工作日 。
上述所需材料与电子表格请到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http://www.hfbhhr.com/)-业务指南下载以上纸制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纸制材料和电子表格都可以在本网站下载。如在网上可查询到的材料可以不用携带。如携带材料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本要求严格按照《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7〕384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63536341)
联系电话:62586180 62799198
附件:
社保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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